在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双重约束下,深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2017年10月,深圳市发改、财政、规土、市监、交委、住建、公安交警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从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投融资模式、智能化、标准体系等创新模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动停车产业链发展。
简化审批程序 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停车场
根据《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圳明确社会资本准入机制,市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和公交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区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各区(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广采用PPP模式,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
按照差异化供给、用者自付的原则,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开放高效的停车供给体系。按照立足高端、自主创新的原则,构建智慧停车服务和先进停车装备双轮驱动的现代停车产业体系。
补贴奖励企业 发动社会投资力量建设停车场
为加快深圳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停车产业化并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深圳各区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及区内的实际情况,纷纷起草了相应政策。
2018年8月7日,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起草了《光明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九条对满足条件的停车设施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机械式停车场(库)具体补助标准: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无避让式每个车位补贴8000元,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每个车位补助18000元,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每个车位补助20000元。其他类型按设备采购额度的40%予以补助。
(二)停车建筑物补助标准:地面停车场每个车位补贴500元,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补贴10000元。
以停车建筑物的形式获得补助后,改建为机械式停车场(库)的,按机械式停车场(库)补贴标准与停车建筑物补贴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助。
随着行业及技术发展,上述第(一)款及第(二)款设备成本或建设成本有较大变化的,补助标准将相应动态调整。
2018年11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九条写明,经认定符合补助范围的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泊位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资金奖励明细表
来源:宝安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9年2月14日,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第八条说明,经认定符合补助范围的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泊位数给予奖励。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基建及设备投资额的40%。
社会投资建设停车设施资金奖励明细表
来源: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