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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8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6-17 14:30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10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出台后,佛山市交通部门将牵头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保证办法条款的落地实施。该办法将对佛山停车场管理带来怎样的变化和影响?近日,办法有了详细的权威解读。

据了解,佛山还计划至2022年底,新增6万多个公共停车泊位,届时全市所有路边停车泊位实施100%智能收费。

 

 

权威解读

1.停车场由谁来管?部门分工更明晰

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要求佛山所有停车场必须有管理者进行管理,并且佛山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

停车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经综合考虑,办法提出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停车场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停车场相关工作。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在此基础上,办法赋予各区一定的自主权,即参照市的规定,建立停车场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区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不同停车场如何科学收费?实行差异化标准

目前,全市路内停车泊位12.4万个,已经实施收费2.9万个,存在大量的道路停车泊位未实施收费。

为此,办法贯彻了停车泊位“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繁忙路段高于一般路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规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同时结合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政策适时调整,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交通出行。

 

3.道路停车泊位怎么设置?总量控制、编码管理

办法建立了道路停车泊位从设置、使用、撤销到后期动态评估的全过程体系,提出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总量。道路停车泊位由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组织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编码管理。每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城市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等区域严禁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逐步取消路边泊位。针对“僵尸车”问题,明确由公安机关视车辆的使用状态采取强制措施。

而对于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等客流集中且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周边道路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但禁止超时停放。有城市配送需求的区域,应当合理设置供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用于装卸货物的专用车位,并严禁非法占用。

 

4.如何规范管理者停放者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中对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者都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行为规范,以保证停车场能够规范经营和正确使用。对于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特别要求车辆应当按道路顺行方向、规定时间段、规定车辆类型停放。

办法还要求开展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者诚信评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停放者的行为约束。经营者和使用者的“黑名单”将录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将来可以纳入发改部门搭建的征信系统。

 

5.如何推进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建立全市信息系统

办法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硬件设备,将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动态数据上传至该系统。同时,推广普及5G移动通信技术等。同时鼓励佛山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已经有40多个停车场使用了ETC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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