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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今年将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
发布时间:2021-03-03 16:22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对外公布。按照实施意见,2021年,广东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被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意见要求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鼓励通过增设停车位、开辟广告位等方式增加小区公共收入来源,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意见提出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对增设停车库(场)、经营性服务场所、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可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小区改造。

 

为推进工作,意见要求加快项目审批,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意见明确了省各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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