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被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意见要求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机制,鼓励通过增设停车位、开辟广告位等方式增加小区公共收入来源,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意见提出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对增设停车库(场)、经营性服务场所、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可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小区改造。
为推进工作,意见要求加快项目审批,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意见明确了省各有关单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分工。